![]()
当31万余元的购车尾款支付通知,抢在车辆交付之前翩然而至,一场围绕行业“潜规则”与法律规范的激烈较量便已悄然启幕。
李女士的购车遭遇,宛如一把锐利的手术刀,不仅精准剖析出新能源汽车销售领域潜藏的合同陷阱,更凭借司法判决,为消费者权益保护镌刻下一则意义非凡的重要判例。
突如其来的催款通知
2024年7月,李女士被小米汽车“支持验车后付尾款”这一诱人承诺所深深吸引,遂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了一辆SU7 Max。
然而,时光悄然流转至五个月之后,在未曾接到任何排产通知的情况下,她猝不及防地收到一份需在7日内付清31.39万元尾款的通知。由于无法在短期内筹措齐款项,且尚未对车辆进行检验,李女士的订单被单方面取消,定金亦惨遭没收。
格式条款的法律审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敏锐察觉,小米汽车的格式化合同存在显著的不公之处:一方面,它强行要求消费者在尚未验车的状况下限期支付尾款;另一方面,又明确规定若消费者违约,定金将被没收。
此类条款实质上是在无端加重消费者的义务,蛮横剥夺消费者的验车权利,公然违反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定。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这与小米官方“支持验车后付尾款”的公开承诺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反差,无疑构成了对消费者信赖利益的严重损害。
行业“定金依赖症”的背后
这起案件犹如一面镜子,清晰映照出新能源汽车行业普遍存在的“定金依赖”现象。
从“误触锁单”这般设计上的明显缺陷,到生产完成后决绝拒绝退款,多家车企都曾因利用定金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而遭到投诉。
在法律层面,“定金”与“订金”有着本质上的天壤之别:前者具备担保性质,倘若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后者仅仅是预付款,若交易未能达成,理应予以退还。
司法判决的示范意义
海口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责令小米双倍返还定金。这一裁决意义深远,蕴含着多重价值:它不仅维护了个案的公平正义,更为规范汽车销售格式条款树立了一座具有权威性的司法标杆。
![]()
对于消费者而言,该判决明确了三种可要求退还定金的情形,即遭遇霸王条款、车企违约在先、车企未尽告知义务。对于整个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警示着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异常,但任何形式的商业创新都绝不应以牺牲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为代价。
此案宛如一盏明灯,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唯有将诚信经营的理念,全方位、全过程地融入售前承诺与合同履行之中,企业方能真正赢得市场的信任,行业才能够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签约之时,务必审慎细致地审查条款细节,妥善保留宣传承诺的相关证据,如此方能在纠纷发生之际,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编辑/徐飞)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3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