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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首次,连续14年造假,操盘者获利13亿,证监会罚款500万

IP属地 中国·北京 壹只灰鸽子 时间:2026-01-25 00:12:29

在A股市场的发展历程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时有发生,但持续时间长达十四年、跨越收购前后、实际控制人获利惊人的案例却属首次。

近日,*ST长药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被交易所终止上市,而其造假的根源并非上市公司自身,而是源于2020年收购的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医药。

这一事件不仅刷新了A股财务造假的时长纪录,更暴露出收购尽调失职、业绩承诺扭曲、违法成本过低等一系列深层问题,值得市场各方深刻反思。



回溯事件脉络,长江星医药早在被收购之前就已开始系统性造假。

自2010年起,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明为逃避税款,长期采取隐藏未开票收入的方式,将部分真实销售业务不计入账目,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这一行为持续长达十一年,期间公司正常经营中药饮片生产与医药批发业务,却在账面上人为压低营收规模。

然而,当上市公司收购意向出现时,罗明为推高交易对价,竟将以往年度隐藏的收入重新开票、补缴税款,试图掩盖此前造假的痕迹。

这种操作虽然在收购前“修补”了报表,却无法改变公司长期财务不实的本质,也为后续更严重的造假埋下了伏笔。

2020年,*ST长药完成对长江星医药的收购,罗明由此获得高额交易对价,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业绩承诺协议,约定2020年至2022年长江星需实现特定净利润指标,未达成则需进行补偿。

然而,承诺的业绩目标本身已脱离企业真实经营能力,为实现对赌、避免赔偿,罗明转而采取虚增收入的造假手段。

通过编造虚假的销售订单、出入库单据,长江星医药在2021年至2023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33亿元,虚增利润1.6亿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公司披露的利润中,近九成来自财务造假,可见其业绩几乎完全依赖虚假数据支撑。



长达十四年的造假过程中,罗明始终扮演着核心操盘者的角色。

从早期隐匿收入偷逃税款,到收购前临时补账掩盖历史问题,再到收购后虚构业绩完成对赌,其手法随目的变化而调整,却始终围绕“造假牟利”这一主线。

根据监管部门统计,在此过程中罗明累计获利高达13亿元,而最终证监会对其作出的罚款仅为500万元。

相较于巨额不法所得,此类处罚显得力度微弱,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造假行为暴露前,罗明曾多次以企业家身份公开宣扬“致富思源、回报社会”,言行之间的巨大反差,不仅构成讽刺,也削弱了市场对企业家形象的信任。

此次造假案的暴露,直接引发了*ST长药的退市结局。

根据退市新规,公司因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从2025年11月证监会立案调查,到2026年1月正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监管反应可谓迅速。

然而,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而言,风险早已酿成。自从公司被立案调查,其股价便持续下跌,多次出现跌停,最低探至0.44元,大量散户投资者损失惨重,深度套牢。

这些普通股民基于公开披露的业绩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却最终为实控人的造假行为买单,这也再次凸显出中小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纵观本案,若干结构性问题的存在,使得如此长期的造假成为可能。

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尽职调查未能发现标的公司长达十一年的账务隐瞒,反映出中介机构在财务核查、历史数据还原等方面存在疏漏。

业绩承诺机制本意是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成为推高交易估值、诱导造假完成的工具。过高的业绩目标迫使被收购方铤而走险,甚至不惜持续虚构交易。

当前证券法律法规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罚,仍以罚款和市场禁入为主,与造假者获取的不法利益相比,惩处力度明显不足,难以形成“不敢造、不能造”的约束效应。

财务造假行为不仅摧毁单家公司的市场信誉,更侵蚀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根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市场公平交易和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

当企业可以通过长期造假获取巨额利益,而面临处罚却相对有限时,便可能形成不良示范,影响整体市场诚信环境。

遏制财务造假不能仅依赖事后的罚款与谴责,而应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强化约束。一方面,应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提升尽调质量,尤其关注被收购企业的历史财务合规性;另一方面,应审慎设定业绩承诺条款,避免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成为造假诱因。



更为关键的是,要推动民事赔偿制度切实落地,完善集体诉讼机制,让造假主体真正承担起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获利巨大的造假行为,还应强化行政、刑事责任的衔接,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法律震慑。

*ST长药退市整理期已启动,十五个交易日后,公司将正式离开A股市场。

对于尚未退出的股东而言,这段交易时间意味着最后的退出机会,却也伴随着极大的股价波动风险。

而对于整个市场来说,此案应当成为一个深刻的教训:财务造假无论持续时间长短、手法如何隐蔽,终究会在监管强化、数据勾稽、内部举报等多重力量作用下暴露出来。

上市公司与其挖空心思编制虚假报表,不如扎实经营主业,提升真实竞争力;投资者亦应保持理性,对于业绩突然大幅增长、承诺利润过高、业务模式存疑的公司保持警惕,避免盲目跟风炒作。

只有市场主体各归其位、各尽其责,资本市场才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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