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4万亿元ETF市场,沪深交易所发布修订后的ETF风险管理指引
记者 吴君
7月4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均发布修订后的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指引,为快速发展的 ETF市场装上新的“安全阀”。
此次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规定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在ETF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保障ETF市场健康发展。 新规将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强化基金管理人ETF风险防控要求
审慎设置申购赎回清单重要参数
《指引》强化基金管理人ETF运作风险防控要求。《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 加强ETF申购赎回清单(PCF)管理,审慎设置申购赎回清单重要参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应急演练安排,并进一步明确基金份额参考净值风险情形及应急处置安排。
具体来看,《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审慎设置PCF重要参数,包括 现金替代标志、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赎回现金替代保证金率、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等。股票 ETF的PCF参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一,可以用实物作为申购对价的证券,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率不得低于被替代证券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限制比例;第二,可以现金替代比例上限不得超过50%。
《指引》还提到,对于可能导致PCF参数重大调整的原始数据,基金管理人应当形成单独的PCF参数调整重要事件记录,供PCF后续生产环节以及ETF风险监控相关人员使用和参考。
《指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具有自动报警功能的风险监控系统,实时监控ETF运作情况,重点包括四大异常情况:
一是ETF申购、赎回、买卖状态是否正常,包括是否按事先设置的状态进行申购、赎回和买卖,以及是否因基金资产中个别成份券不足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赎回等情况;
二是ETF申购、赎回、买卖交易量是否异常放大;
三是ETF买卖价格与IOPV(参考净值)的比值以及IOPV与标的指数点位的比值是否异常放大;
四是基金账户成份券与现金余额是否存在因成份券或者现金不足导致赎回失败的风险。
明确会员客户ETF交易行为风控要求
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做好客户分类
《指引》明确了会员客户(通过证券公司开立账户、进行交易的投资者)ETF交易行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会员(证券公司)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客户交易行为跟踪监测机制,做好客户分类管理,持续强化客户ETF交易行为风险管理。
交易所提到,会员应当建立重点监控ETF名单,合理设置筛选指标,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证券交易情况、本所异常交易监管等,及时调整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应当纳入重点监控名单:
第一,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基金份额净值或者参考净值且通过停牌、公告等方式进行风险警示的ETF;
第二,本所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或者风险提示的ETF;
第三,本所交易监管中对市场公开的重点监控ETF;
第四,因重大风险事件、媒体高度关注等情况,会员认为其他具有较大交易风险的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