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公开了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剑指宁银消费金融多达5项的违规行为。
这份文书号为(甬金罚决字〔2025〕48-50号)的罚单,48、49、50号全部为宁银消费金融受罚信息。先来看消金主体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如下五项:
客户授信额度管控不到位、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合作业务管理未尽职、数据质量存在缺陷、关联交易管理不审慎基于违规事项较多,宁银消费金融此次合计被罚165万元,在持牌消金罚单方面妥妥地属于“大额罚单”类型。
就在昨天,南方都市报盘点了今年以来受罚的7家持牌消金公司,合计被罚600余万,其中两张较大的罚单金额为140万元。
由此看来,宁银消费金融的此次165万元罚单,再次刷新了年内持牌消金的受罚金额上限。
同时,基于“双罚制”,宁银消金的两位主要负责人也一同被罚,包括:
就在前两天,我们撰文《扒完了宁银消金的34家助贷合作机构与贷款协议,有一些意外发现……》,指出宁银消金当前以线上联营业务为主,同时在部分贷款业务中的风控能力存疑,当时的文章内容再摘录一下:
……宁银消金究竟是没有判断学生身份的风控能力,还是明明有能力,却在联营业务中“躺平式”风控……当然,本次罚单也坐实了宁银消费金融确实存在风控问题,包括客户授信额度管控不到位、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合作业务管理未尽职这几项。
为什么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特别强调了其可能存在“躺平式”风控的嫌疑?
因为宁银消费金融作为持牌消金,跟某大厂旗下小贷公司做起了联合贷业务,却在协议里出现了“非学生承诺”相关条款。
“非学生承诺”函或相关条款,早已被业内认定为是一种弱风控,或者说是几乎没有风控的方案。
举个例子,如果有一个迫切需要资金的大学生,通过某大厂APP的借钱业务借现金贷,情急之下声称自己不是学生,那么这个持牌消金+网络小贷的联合贷业务,极有可能存在小贷公司向大学生放款的违规情形。
而在助贷新规之下,作为持牌机构的宁银消金,自然需要承担主体责任——小贷如果违规,那你也难辞其咎。
5项违规共罚款165万元,宁银消金受罚并不冤。这也为其他持牌消金公司敲响了警钟,助贷/联合贷业务中切莫“躺平式”风控,尽早建立起独立自主的风控能力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