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被处以5万元罚款。据了解,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7年的家居装饰企业,拥有90余家加盟分公司、200余个店面,拥有20000余名专业施工人员,构成了中国最大的家装服务网络。但是,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一些事实佐证材料,例如“前身为北京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90余家加盟分公司、200余个店面”、“20000余名专业施工人员”、“构成了中国最大的家装服务网络”、“业之峰荣获“2012中国家居产业优秀品牌企业”第一名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据了解,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业内知名的家居装饰企业,其被罚款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此事也再次提醒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所宣传的内容负责任,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否则将可能遭受法律制裁。同时,消费者在选择家居装饰企业时,也要擦亮眼睛,多方面了解企业的信誉、口碑和服务质量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