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零售 » 正文

零食行业出现"高学历造假",可投诉,消费者权益法:最低罚款1000元

IP属地 山东青岛 编辑:赵张尔克 头部财经 时间:2023-12-20 21:09:01

最近,零食行业出现了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现象——"高学历造假"。一些零食产品竟然宣称是由"××农科院"研制、"××大学"开发,成为它们"绿色健康"的卖点。然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查揭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多款自称由"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机构参与研发的产品,不仅与科研机构毫无关系,而且质量检测也未达标。

这种"假学历"现象并非局限于食品领域,其他行业同样存在。上海辟谣平台总结了两种"学历造假"手法。一种是断章取义,以央视新闻的一个科普报道为例,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科研人员介绍时,并未提及任何产品、品牌,但截屏却被商家用来证明产品是"清华研发"、"央视推荐",消费者难以查证。另一种是偷换概念,从业者利用自己的毕业院校进行造假,比如"××院校毕业生创办"中的"毕业生"三个字特别小,混淆了"毕业院校"与"院校研发"、"院校主办"的概念。

面对在某些领域中名校、媒体背书的商品,尽管它们的质量或专业性未必出众,但却更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这也是不法商家热衷于"假学历"营销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被"傍"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以及其他老实本分的商家和消费者,都有可能成为这场"假学历"闹剧的受害者。

针对冒用上海农业科学院标识和称谓的产品,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2022年曾经委托律所进行维权,并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反映。然而,这种情况似乎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维权经验,另一方面则是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相对不足。因此,成本高、效率低,进一步影响了受害者积极维权的意愿。

高效打击是防范"假学历"营销的关键。电商平台可以通过加强对"××推荐"、"××研发"等信息的识别和核验,来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不给"假学历"商品提供露脸的机会。同时,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可以调动消费者主动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最低500元的惩罚性赔偿。在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更有假一赔十、最低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3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中明确表示,"知假买假"同样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一做法有助于避免因违法行为而追责的概率低、违法成本低,从而减少形成负面激励的可能性。通过发动消费者的力量,我们或许能够清除"假学历"营销的不正之风。这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方向。


标签: 零食

免责声明: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